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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资讯
2007-11-27 14:49:39
简要内容: 当不少地方政府看到悉心培养起来的“支柱产业”在宏观调控中经受洗礼时,当房地产个人消费信贷出现负增长、房地产交易大幅萎缩、房地产中介机构纷纷关门之时,当与房地产相关的一些产业如钢铁、水泥等价格急剧下落时,不少地方政府、有不少房地产开发商,甚至于不少经济学家都在怀疑这次的房地产新政是不是已经大见成效了,是不是对房地产 的宏观调控该收手了。就如最近不少媒体对宏观经济是通胀还是通缩的讨论,有人提出,本轮的宏观调控已经出现拐点,如果政府不对本轮宏观调控收手,那么中国经济出现新一轮的衰退也不可避免。因此,政府对房地产市场不是要调控,而是“救市”了。   对于上述的一些言论与看法,如果真的如有些人所理解的那样,那么这里就有一些问题值得人们来思考。首先,七部委的政策刚刚出台,房地产市场就头破血流了。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这只能说明或是这个市场本身就十分脆弱,根本就不需要政府之“手”来进行调控;或是中央对房地产市场过热判断不准确,国内房地产市场根本就不存在投资过热,不需要调控。   实际上,无论是从哪一个方面来说,上述两者都是不成立的。房地产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早已在中央18号文件上作了清楚的确定,而且现实生活中房地产对经济的重要性早就显露,比如北京与上海,其房地产产值占GDP的比重已达20%以上。新政策后虽然有些地方的房地产投资已开始减缓,但全国大多数房地产市场仍是热火朝天。特别是北京,房价照样上升。像这样离谱的市场,市场出现调整也是必然,否则今后所导致的问题会更大。   对于中央对国内房地产市场的判断,尽管新政策来得晚了一些,但无论是从中央政策对国内房地产市场调整的决心,还是从出台政策对房地产调整的目标来说,此次调控的目标应该是十分明确的。这次房地产新政策,一是遏制投机性房地产炒作,整顿国内房地产市场;二是要调整国内房地产市场之结构,以便更大程度上满足广大民众住房之需要;三是建立中国住房保障体系。   房地产新政策后,一些地方的房地产炒作尽管有所收手,或正在静观其变,但是这些人根本就没有退出房地产市场,某些违法乱纪行为也没有受到法律的处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放弃房地产新政,新一轮的房地产炒作之风必然重起,而且可能会比上一轮的房地产炒作来得更猛,范围更为广泛。因此,对房地产市场炒作不可心慈手软,而一定要采取严厉法律制度来打击之。只有这样做,才能够把任意疯涨的房价遏制住。   另一方面,国内房地产市场结构之调整,这应该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如果事情还没有开始就希望让它停下来,则对政府的威信及民众的福利都是一种伤害。可以说,作为一个以人为本的政府,它的基本出发点就是如何为大多数人谋福利,就是如何通过政策来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   可以说,这次新政策本意就是这样。但是,谁都知道房地产是一个生产周期较长的市场。在这样的一个市场,其结构的调整并不是出台一个政策,颁布几条规定就能够一蹴而就的事情,有可能一两年后才具成效。   北京经济适用房销售暴露出一系列问题,民众对经济适用房销售意见为何如此大,其中的不合理、不公平的地方很多,但最大的问题就在于目前北京房地产市场的结构不合理,中低价水平的住房太少。如果北京市仅仅盯住经济适用房这点来解决这种供求关系,那么它永远是一个解不开的死结。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无论如何审查、信息透明化及监管都无济于事。而要解决这种供求矛盾,就得从根本上调整房地产市场的住房结构,为广大民众提供更多的中低价位的住房。   目前,国内许多地方的大多数民众,他们收入水平十分有限,他们无法承担高价格的住房。对于政府来说,房地产新政策绝不可半途而废。   资料显示,2005年1~5月份,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超过25%以上的有天津(29.0%)、河北(42.3%)、山西(40.2%)、内蒙古(44.5%)、黑龙江(28.8%)、江苏(42.2%)、安徽(46.1%)、江西(25.2%)、山东(51.7%)、河南(48.0%)、湖北(50.0%)、湖南(33.2%)、广西(26.4%)、海南(60.7%)、四川(43.5%)、贵州(41.4%)、云南(61.5%)、陕西(28.4%)等。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国内房地产投资过热早就从沿海地区、东部地区向内陆及全国蔓延。如果不能将房地产的新政策进行到底,今后房地产市场所面临的问题会比现在更大。全国的房地产市场泡沫非吹大不可。   在这次政策中,不同利益群体之间早已出现激烈博弈,房地产市场的既得利益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是不愿意政府推行新政策来触及其利益的。但是政府绝不可以此停止房地产新政的推行,否则伤害的不仅是政府威信,也伤害了广大民众的根本利益及房地产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
2007-11-27 14:43:57
简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和调控。2004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在严格土地执法、加强规划管理、保障农民权益、促进集约用地、健全责任制度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措施,积极落实,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当前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调控中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新问题,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过快,低成本工业用地过度扩张,违法违规用地、滥占耕地现象屡禁不止,严把土地“闸门”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更严格的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土地调控。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国土资源部要加强对各地实际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情况的核查。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法由国务院分批次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调整为每年由省级人民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经国土资源部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实施方案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应当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要抓紧完善土地违法违规领导责任追究办法。   二、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办发〔2006〕29号文件的规定,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三、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按规定足额安排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不足,其余资金应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以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和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   四、调整建设用地有关税费政策   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范围,以当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对违规减免和欠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要进行清理,限期追缴。其中,国发〔2004〕28号文件下发后减免和欠缴的,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额清缴;逾期未缴的,暂不办理用地审批。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要抓紧制订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和适时调整的具体办法,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分配使用管理。   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国土资源部、法制办要抓紧制订具体办法。财税部门要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控制减免税。   五、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   国家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统一制订并公布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属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强化对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要认真履行国务院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提出纠正或整改意见。对纠正整改不力的,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纠正整改。纠正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行政,对土地利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凡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执行和不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八、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超计划批地用地、未按期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其他规定税费、未按期足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而征占土地,以及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以规避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应依法上报国务院审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完善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机制,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监察部要会同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在近期集中开展一次以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行为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对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认真贯彻、坚决执行中央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各项措施。各地区要结合执行本通知,对国发〔2004〕28号文件实施以来的土地管理和利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清查出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法制办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尽快制定本通知实施的配套文件,共同做好加强土地调控的各项工作。国土资源部要会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做好对本通知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在2006年年底前将贯彻执行本通知的情况向国务院报告。
简要内容: 2007年的房地产行业将是政策导向下的执行年。2006年以来,政府又加大了调控力度,收紧"银根"、"地根"、限制外资炒房等等,提高了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成本,使开发节奏大大放缓。2007年的房地产调控,首先将抑制投资过快增长和房价过快上涨。如果房价过高及房地产收益过高,必然会吸引社会上各种资源纷纷涌入房地产市场,引致房地产和相关产业的投资冲动增加,诱发全面的新一轮投资过热。所以,2007年国家将加大对房地产业的调控和管理力度,防止房地产泡沫的积累。其次将会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2006年全国房地产供应类指标增势平稳,市场需求的各项销售指标保持稳步增长态势。房地产地区投资结构延续了由沿海向内陆转移的趋势。此外,二线城市房价出现持续快速上升势头,还出现了土地闲置和房地产市场投资过热并存的问题。今后几年的房地产业将出现革命性的变局。房地产开发将逐步走向集约化、规模化。中央宏观调控进一步关紧信贷闸门,也会使开发商融资难度加大,开发商整合速度加快,部分开发商和房产中介公司将退出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行业会重建门槛和重新洗牌,进入门槛明显提高,房地产市场的集中度将迅速提高。限制外资进入房地产,禁止别墅类房地产项目开发并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商品住房建设,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新政策都将加速房地产行业的重新洗牌。 未来商业地产与工业地产潜力很大。预计2007年商业地产仍处于开业高峰期;中国的产业集群未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中国的任何一个行业相对国外的企业来讲都很分散,产业集群将会成为未来商业发展的新趋势。产业集群地产成为继零售商业地产后对房地产开发商们更具投资和开发吸引力的一种商业地产开发模式。住宅市场方面,到2010年,我国人均GDP将达到19270元,城市化水平由43%提高到47%。根据世界银行研究表明,住宅需求与人均GDP有着密切的联系,当一个国家人均GDP在800~4000美元时,房地产进入高速发展期;当人均GDP进入4000~8000美元时,房地产进入稳定快速增长期,当一国人均居住面积在达到30~35平方米之前(我国2005年底城镇人均居住面积为26.11平方米),城镇居民将保持旺盛的居住需求。从宏观经济来看,2009年中国经济可能硬着陆,房地产市场将出现新拐点。 本研究咨询报告依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北京市统计局、上海市统计局、深圳市统计局、全国商业信息中心、中国房地产行业协会、国民经济景气监测中心、《中国房地产年鉴》、中国行业研究网、国内外相关报刊杂志的基础信息,结合深入的市场调查资料,以独特精辟的视角,全面分析了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宏观形势、行业总体水平、市场供求现状、市场结构特征。报告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主要城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和消费情况进行深入的研究探讨。并在这一基础之上,对2007年全国和各地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前景、趋势做出推测并提出了可操性投资建议,是房地产业及相关单位准确了解当前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动态,把握企业定位和发展方向的重要决策依据。
简要内容:国税函(2006)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夯实征管基础,堵塞税收漏洞,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从2006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换发税务登记证(以下简称换证)工作。此次换证,增加了对纳税人房屋、土地、车船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的内容,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房屋、土地、车船信息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首要环节,是取得税源信息的重要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有义务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的证明、资料。对纳税人的房产、土地、车船情况进行登记,不仅有利于税务机关全面掌握税源,减少因税源零星、分散给管理带来的难度,也有利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有关的纳税事项,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抓住换证这一契机,认真做好房屋、土地、车船有关情况的登记工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通过换证工作,切实摸清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总体税源及分布情况。?   二、加强宣传和辅导,周密部署各项工作? 将登记房屋、土地、车船的有关情况纳入税务登记管理是一项新的工作内容。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做好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要通过网络、电话、公告等多种形式,事先告知纳税人在换证的同时要填报《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携带房屋、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告知纳税人新办、变更税务登记以及登记表中的有关内容发生变化的,都需要填报登记表和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多种渠道使纳税人能够方便地取得登记表,并通过各种形式对纳税人填表进行辅导,使纳税人了解登记表的内容、填报要求,完整准确地填报登记表。对登记表的发放、收集、审核、整理工作要进行周密部署,明确各个环节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房产、土地、车船信息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积极做好信息的沟通共享? 对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和换证工作的,地方税务局要主动和国家税务局沟通,建立信息传递机制,协调好相关的工作,积极做好登记表和证书复印件的接收工作。地方税务局要做好内部的协调沟通,信息接收部门要认真对纳税人提交登记表的内容和复印件的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及时将房屋、土地、车船登记信息传递给税源管理部门;税源管理部门要对相关信息进行复审和比对,对情况不清的,要进行实地核查,确保登记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同时,各地要继续争取房屋、土地、公安等管理部门的支持配合,搞好信息的沟通和共享,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的信息,核实房地产税收和车船税收的税源情况,查找漏征漏管的房地产和车船。?   四、建立健全税源数据库,实行税源动态管理与监控?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所取得的房屋、土地、车船登记信息,运用计算机技术,根据本地区征管系统开发使用情况,建立并完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税源数据库。通过新办或变更登记及加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等方式,结合房产、土地、公安等管理部门的信息,逐步构建税源监控平台,对房地产和车船的税源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各地要进一步做好税源管理工作,把税收收入分析与纳税评估有机结合起来,对税源数据库信息、纳税申报、税款入库情况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比对、分析,及时发现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切实提高地方税征管的质量和水平。? 各地要建立房屋、土地、车船有关信息数据的分级汇总上报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要在2007年1月底前将2006年度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税源数据汇总(汇总表附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给总局地方税务司(邮件地址:zhangchaochinatax@126.com)。 附件:1.年度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税源汇总表? 2.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汇总表? 3.年度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税源汇总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简要内容:建设部今年将健全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并提出———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2005年要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维修管理等环节,细化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实施监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房地产市场中的腐败问题。   这位负责人说,在开发建设环节,重点研究落实项目手册备案制度、项目资本金制度、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制度,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合同登记备案的程序规定,规范行政行为。   在交易环节,要加快制定房地产经纪管理规定,修订《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完善房地产中介规则,规范市场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   在维修管理环节,强化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管,会同财政部尽快制定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防止贪污和挪用维修资金,维护业主权益和社会稳定。   此外,还要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提供有关政府许可、权属登记等事项查询服务,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等各类市场信息,增加政府管理和市场的透明度。
简要内容: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中国公共建筑节能标准已获专家审查通过,并将于2005年上半年实施。   据悉,在中国430多亿平方米的建筑中,99%都属于高能耗建筑。即使是新建筑,也有95%以上仍是高能耗的,单位面积采暖能耗相当于国际上气候条件相近国家的两三倍。这是我国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最大难题之一。   既然如此,怎么才能减少能源消耗?   “建筑节能是节约能源最有效、最经济的方法。”天津市建设委员会设计处处长赵建设向记者介绍说。   据中国建筑工程研究院总工程师郎四维介绍,建筑最大的耗能点是采暖和空调,根据近年的统计,我国在采暖和空调上的能耗占建筑总能耗的55%。炎夏季节,有的城市民用电量甚至超过工业用电,使许多地区用电高度紧张,拉闸限电频繁。   我国建筑的高能耗,还与使用的建材关系很大。目前仍占我国墙体材料总量的70%左右的粘土实心砖,由于保温隔热性能差,使得我国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为发达国家的3~5倍。窗户能耗为发达国家的2~3倍。
简要内容:房价、车价、油价、物价——价价连着千家万户百姓生活,也牵动着两会代表委员的心。 房价:涨跌变数颇多 全国人大代表吴菊仙认为“今年房价总体来讲还要涨”。 她说,去年全国投资规模很大,今年就算有所下降,总体规模仍不小,新上项目和在建项目在数量上保持一定规模,会带动土地紧缺、原材料价格上涨。这一两年全国不少地方的房价真是“芝麻开花节节高”,让不少想买房的群众只好干瞪眼。正常的价格上涨本也无可厚非,可房价现在真是高得有些离谱,动不动就是一平方米八九千元,甚至上万元,有多少群众买得起?我估计现在商品房利润率在30%到40%,能不能制定相应政策法规,限定建筑企业一个合理的利润率空间,运用市场和行政手段,综合调控房价。 权威预测:今年初,国际铁矿石价格大幅上涨,钢材价格上涨几成定局,从而会带动包括建筑业在内的一大批下游产业价格上升。另外,我国城镇化步伐近些年来不断加速,人口流动更加频繁,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的集聚效应使大量人口涌入,客观上也将增加今年城市商品房的需求,拉动房价上涨。最新统计显示,去年四季度,全国35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继续快速上涨,同比涨幅为10.8%。其中,经济适用房和普通住宅销售价格分别同比上涨2.6%和11.6%,豪华住宅价格上涨12.5%。目前,高房价问题已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有的地方已出台相应规定抑制房价过高过快增长,如增加经济适用房的供给等。 车价:不会大幅跌落 李书福委员:车价变动的大方向可以预测,但具体而言就很难作出准确的判断。比如说,小型经济型家庭用车的价格今年是升还是降很难说。这些车的价格本身就不高,原材料占到了很大的比重,利润空间很小。大家都知道,今年钢材等轿车所需原材料价格上涨已成定局,在成本推动作用下,小型经济型家庭用车的价格很可能就会水涨船高。与此相对的是,受关税降低等因素影响,高档轿车的价格继续走低的可能性很大。高档轿车高得有些离谱的价格与制造它本身所用原材料价格的关系不是非常大,原材料价格上涨不会对高档轿车价格产生明显影响。这些高档轿车的价格还是由供需、库存等市场情况具体确定。 权威预测:根据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今年1月1日起,我国取消了实行多年的进口汽车配额许可证管理,同时降低汽车进口关税。不少人就此认为,进口汽车价格将大幅下降,并导致国内车价大跌。权威人士指出,今年进口轿车国内销售价格不但不会大降,还有可能小幅上升,不存在打压国产车市场的问题,对国内车价影响也微乎其微。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进口汽车关税下降幅度不大,进口成本下降有限;国家取消进口汽车保税政策,加大了经销商的经营成本和风险;国产轿车对进口轿车的挤压作用越来越明显,可进口的车型越来越少;进口轿车消费市场不大,对国内车市影响有限,也不会打压国内汽车价格。目前国内进口轿车的消费者是一个固定阶层,每年的需求量约在10万辆左右,占国内车市的比例不过5%左右;美元走弱增加进口汽车成本,进口一辆2万欧元的欧洲汽车或进口一辆220万日元(2万多美元)的日本汽车,由于汇率原因,每辆车将多花1万至2万元人民币。 油价:下调空间很小 翁祖泽委员:油价上涨不是个单一的现象,对运输、物价都会产生影响,从而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很大影响。由于科技水平不高、经济实力有限,我国在能源方面过度依赖化石燃料,在资源可持续供应上面临很大压力。随着经济发展,我国石油消费量将显著增加,同时受石油资源的约束需要大量进口石油满足国内需求。自1993年成为石油净进口国后,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国民经济极易受到国际油价波动的影响。石油价格的持续走高,使生产经营成本增加,能源消费开支加大,抑制了其他领域的消费。另外,我国石油进口的60%来自中东地区,90%以上通过海上运输,这种高度的能源对外依存潜藏着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权威预测:随着轿车不断快速进入更多的百姓家庭,人们越来越关注油价的波动。去年我国原油进口量突破1.2亿吨,创下历史新高。油价近几年来则在涨落起伏中螺旋式攀升。特别是2004年以来,国际原油市场笼罩在供求紧张的阴影之下,油价一度大幅上升。去年5月到8月,油价连续形成两个上涨高峰,国内成品油价格迅速跟进,在不足半年时间里连续上调三次。随着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内成品油消费仍将保持稳步增长势头,但今年的增幅不会超过去年,预计2005年全国成品油消费量大约在1.68亿吨至1.7亿吨,同比增长8%至9%。总体分析,目前国内成品油价格下调空间已经很小。 物价:保持稳中有升 吕建中委员:物价指数说起来很专业,可是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比如说,去年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创下1997年以来物价涨幅最高纪录,水涨价、电涨价、米涨价,房涨价等等,每个居家过日子的人都会从日常生活中有切身的感受。今年的物价是在去年较高水平的基础上运行的,目前也看不出有什么可以特别拉动价格下行的动力,物价上涨压力仍未根本缓解,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将会放缓,但难以明显降低。粮食和食品价格再次大幅上涨的可能性不大,将处于较为稳定时期。 权威预测:今年粮食、钢材等重要商品的供求矛盾将有所缓解,但成本推动价格上涨的压力明显增大,影响价格总水平变动的不确定因素更加复杂,物价总水平仍将保持稳中有升的态势。虽然目前国内粮价继续上涨空间有限,但粮食产需仍有缺口,品种和区域结构矛盾短期内难以缓解,2005年气候因素还不确定,粮食价格仍存在变数。公用事业和服务类价格的上涨有可能成为推动今年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的主要因素。这一类价格多为政府控疲??乐辜鄹褡芩?焦
简要内容:现在不少人买房只注意价格,其实房子的价格是由多个因素综合合成体现出来的。一批“买房通”根据今天上海楼市情况汇总6大方面的因素,供购房者参照。   第一看品牌:品牌型开发商往往服务全面、质量有保障、最终物业管理也可令人放心。其他如小区规划、环境设计、建筑水准也往往会投入较多资金,购房者如果能抓住开发商树立品牌的心理,选购可达到事半功倍之效。   第二看地段:上海往往以中心城区最为珍贵,当然在这个大前提下不要忘记中心城区内的小地段是否方便,如出行、购物、娱乐、健身、就医、就读等配套设施是否完备。也有住在好地段而购物就医等不方便的,这样的地段价值就要降一些。   第三看建筑:上海人很讲究“脸面”,因此建筑的外形和风格、楼层的高低、户型的大小都会影响购房人的“脸面”。现在流行楼层越高越好之说,尽管各有各的喜好,但是售楼每增加一层总价就提高1~2万元,也表明高区确实受购房者欢迎。   第四看户型:现在流行中小户型,这尽管同各人需求有关系,但最根本还是与房屋总价相关。市面上较紧张的“紧凑型房屋”就指面积不大,功能齐全。建议注意较合适的辅助房屋面积之比,比如:厨房占总辅助面积12%、储藏室占10%、卫生间占8~11%。   第五看环境:小区规划是否合理、环境是否合适,对未来居住大有影响。买房者可注意一下小区的主景区、观景区、植被区和小景区的规划和布局,还有功能区域的布局和设计,包括道路、会所、体育健身场地、公共广场乃至河道坡地布置等,注意是否适合自己的需求
简要内容: 相关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本市二手房的需求量和房源量都出现了持续攀升的好势头;但是在市场中,许多买家在多次寻访后依然感叹:心中理想的房子不好找。那么———二手好房缘何难寻   据链家市场研究部提供的最新数据表明,今年一季度本市二手房市场的需求量和房源量与去年第四季度相比都有所增长。其中需求量增长率为10.4%,房源量增长率为6.9%。但是,据市场调查发现,在本市二手房需求量和房源量节节攀升的同时,二手房房主对欲出售房源的报价也比去年同期平均增长了近10%,由此浇灭了不少二手房买家的热情,一些买家感叹:“好房难寻。”部分热点区域甚至出现交易量下降趋势。  据市场分析,目前本市二手房置业者主要是中低收入家庭和拆迁居民,价格实惠是吸引他们购买二手房的主要原因。据调查,这些客户对房源需求主要集中在交通便利,户型面积50至80平方米,总价30万元左右的两居室。而这种房源大多集中在京城的各个热点区域内。从目前实际的市场供求关系看,热点地区的房主大多对自己的房屋价格具有高期望值。房主的报价与买家所能承受的价格普遍存在不小的差距。这是买家感叹“好房难寻”的重要原因。据了解,眼下二手房交易比较活跃的热点区域如望京、安贞、中关村、劲松、太阳宫、广渠门等地方,房主对价格的预期比市场价格高出10%。由于双方价格的差距加大,有的地方今年甚至出现二手房在需求量与房源量同步上升的同时,交易量与去年相比却下降的现象。   二手房买卖双方价格差距为何如此之大?有业内专家分析认为,产生的主要原因有:北京房地产市场整体的高价位带动了二手房市场,许多房主习惯以周边新楼盘作为参考,感觉二手房的售价比新楼相差不能太多,却对房屋的具体折旧情况、旧房在户型、配套等方面跟新楼盘的差距等缺乏明确的认知;房主往往存在攀比心理,以“新邻居”的购买价作为标准,却忽略了售价中包含了税费和代理费,而房主所得到的净房款并没有售价那么高;卖方消费意识不理性,存在侥幸心理,听到媒体有二手房上涨的报道,便跟风而动,不能合理判断市场行情。与此同时,二手房的主力购买人群经济承担能力有限,决定了他们对二手房价格的低预期。二手房“价廉物美”是吸引他们购买的魅力所在。   此外,供需状况紧张,需求大于供应的矛盾,被专家们称之为是“好房难寻”的另一重要原因。众所周知,理想的供求比例应该是1:1比较合理,但目前本市的平均供求比例为1:6左右。眼下最为广大求购者青睐的“好房源”增加并不明显,许多地方“有价无市”。特别是在本市目前能够上市的250万套房源中,二手商品房占100万套,由于目前约有60%的商品房尚在按揭中,要上市就面临转按揭的问题,而目前转按揭流程比较复杂,影响了市场的放量速度。   针对上述情况,专家分析认为,无论供求之间价格有多大差距,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最终会使买卖双方价格趋向一致。而从市场的供给看,随着北京各项利好政策的出台以及人们置业升级的加快,大量的市属公房、央产房、二手经济适用房、二手商品房等将会陆续进入二手房市场。因此“好房难寻”作为暂时现象,将不会长久。本报记者李霄峰
2007-10-31 14:13:47
简要内容:1、评估价值 :是专业评估人员根据物业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前市场行情,通过详尽的现场勘察,应用科学公允的评估方法确定出的委估物业在估价时点的公开市场参考价值,评估报告中表示为评估总值和评估单价。 2、预计税费 :是假设委估物业在估价时点发生交易时按照本城市区别轻重缓急家有关物业交易税费标准测算出的虚拟税费,主要用于协助银行确定抵押物业未来可能发生处分时应缴纳的税费。 3、抵押净值 :评估总值减预计税费或拍卖费(如需补地价物业,还应扣减地价)后的剩余价值,即银行确定贷款额度的打折基数。 4、额度测算 :贷款额度是最终确定的发放给客房的贷款额,银行一般根据贷款风险、物业的变现性能、市场行情及相关规定等在抵押净值上打折确定,目前深圳银行一般折扣率为5-7折(具体以银行测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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