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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资讯
简要内容:  天津市近日建立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制度,执法监察信息员日前上岗。   据了解,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员是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聘请,主要负责宣传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土地管理部门做好日常巡查,及时向所在乡镇国土所或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违法占地、违法取土、破坏耕地、破坏基本农田等违法行为,并协助土地管理部门对有关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简要内容: 日前,世邦魏理仕(CBRichardEllis)发布2007年第一季度亚洲地产市场报告。在中国上海、北京、广州等城市,外资以及国内的投资公司依然热衷对大型成熟物业的整体收购;而工业用地由于运行新的土地出让政策,导致土地出让价格以及工业物业租金均不同程度上涨,其中上海工业地产平均价格季度上涨3.2%,达到879.4元/平方米。在地价上涨的带动下,上海工业物业设施平均租金费用季度环比增长了2.5%,达到每月 38.5元/平方米。在广州,工业用地也在新政策运行后出现了相似的价格攀升,但土地价格的上扬并没有降低厂商对珠江三角地区的投资热情。 工业地产是指工业类土地使用性质的所有毛地、熟地,以及该类土地上的建筑物和附属物。在国家对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住宅、商业项目受到一定影响的同时,具有工业地产业务及背景的上市公司在行业整合及宏观调控中将具备一定投资价值。工业地产开发常见的四种模式主要有工业园区开发模式、主体企业引导模式、工业地产商模式和综合运作模式。就我国来说,工业地产的开发模式主要以工业园区开发和工业地产商模式为主,特别是工业园区的开发模式,由于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的影响,需要根据当地政府的政策应对,包括园区产业类型,土地出让和规划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在我国工业及工业地产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与行业内其他地产上市公司相比,工业地产公司具有存货及预收账款较小,且盈利水平一般,但资产周转率较快,偿债能力较强及现金流相对充沛等特点。 从我国目前来看,在劳动力、工业配套能力、国内市场规模以及自身发展的速度等方面存在一定优势,使我国成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最重要的区位之一。此外,随着我国工业增加值的不断提高以及工业投资的不断增加,工业地产的发展前景广阔。而随着人民币升值步伐的进一步加快,以人民币计价的资产价值自然得到提升。建议投资者可关注:南京高科600064、苏州高新600736、空港股份600463、海泰发展600082、大港股份002077、张江高科600895等。
简要内容: 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要求,本市于日前制定并公布了《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今后,本市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将统一执行新标准。按照新标准,征地区片价平均水平与现行实际征地补偿水平比较,全市总体增长了约3.7%。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征地区片价)是指在确定的测算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征地区片,并采用征地案例比较和年产值倍数等方法测算的区片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征地区片价的实质是征地补偿标准,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此次征地区片价对应的基准时点为2006年1月1日,具体区片划分情况为:塘沽区4个、汉沽区4个、大港区3个、东丽区11个、西青区10个、津南区8、北辰区8个、武清区2个、宝坻区2个、宁河县2个、静海县3个、蓟县3个。   记者了解到,此次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在测算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与现行实际征地补偿水平的衔接。通过对各区县征地区片价平均水平与现行实际征地补偿水平比较分析,全市总体增长了约3.7%。   从各区县的最高区片价水平看,东丽、西青、津南和北辰均在19.5万元/亩以上,其中西青最高,达到22万元/亩;塘沽、汉沽和大港在4.8万元/亩以上,其中塘沽最高,达到6.6万元/亩;武清、宝坻、宁河、静海和蓟县在2.5万元/亩—4万元/亩之间,其中蓟县最高,达到4万元/亩,其次是静海,达到3万元/亩。从各区县的最低区片价水平看,环城四区的最低价均在3.5万元/亩;滨海三区中,大港的最低价最低,为2.6万元/亩;其他区县的最低价均是2万元/亩。总体来说,各区县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水平与其相应的经济发展水平基本相当。
简要内容: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本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依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现就新设立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新设立物业管理企业中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应是该企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综合保险费的专职人员。 2、新设立物业管理企业中取得物业管理师资格的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不得少于1人。
简要内容:  近日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了解到,国土资源部目前正积极、稳步推进土地管理法修改的相关工作,并已将改革征地制度作为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核心内容。   土地管理法是1986年6月25日由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1988年、1998年、2004年先后进行了三次修改。   全国人大代表在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议案中提出,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耕地减少过快,地方政府成为土地违法主体的现象已经屡屡出现,建议尽快修改土地管理法,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实现严格的用途管制,制止随意占用土地特别是耕地的行为,改革土地征用制度,完善征地程序,改革征地补偿方式,完善土地利益分配机制。   据了解,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已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国务院及有关主管部门一直在为这一法律的修改作努力。但是,修改土地管理法涉及征地制度改革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目前在如何改革征地制度的问题上有关方面的认识尚不一致。为了解决土地管理中存在的急迫问题,2004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06年8月国务院又制定了《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强化征地管理,规范征地补偿和安置,提高补偿标准等问题作了一些新规定,部分解决了代表们提出的问题。国土资源部目前正在进行土地管理法修改的论证工作。   全国人大环资委赞成修改土地管理法,并一直跟踪和督促该法的修改工作。环资委建议国务院抓紧工作,适时将修改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简要内容: 11月7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组织各地国土部门开展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省际互查。据国土部地籍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开展土地登记规范化省际互查工作,目的是通过省际间的互查,检查各省(区、市)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工作部署和自查、整改完成情况,摸清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根据通知要求,土地登记规范化省际互查采取省际间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各省(区 、市)要成立由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地籍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3~5人组成的检查组。各检查组要对被检查省(区、市)至少两个地(市)和两个县(市)进行抽查。省际互查的检查时间为5~7天,整项工作将于11月底前结束
简要内容: 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发布,中国土地调控新政正式出台,土地“闸门”将进一步收紧。受此影响,中国土地价格预计将提高近50%。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表示:“地价的变动幅度是可以承受的。”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加速发展,中国人均耕地已减少到1.4亩,还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为了保障粮食安全,中国实行了“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再加上房地产项目与工业园区对建设用地强烈需求的拉动作用,土地市场供求关系日趋紧张,价格不断攀升。 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日前通过新华社发表署名文章表示,这次土地调控新政,又“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地价的构成和水平”。 据孙文盛介绍,当前中国地价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一是取得成本,这包括给予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以及给予城镇居民的拆迁费用;二是开发成本;三是政府收益,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以及政府以出让金形式获得的土地纯收益。 “从这次出台的土地调控政策看,以上各主要成本都将有所提高。”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甘藏春日前表示,“如相关措施全面推开,征地补偿安置费将提高1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将提高1倍,城镇土地使用税将提高2倍,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也将有所提高。” “这将对地价的影响有多大?我们进行了测算,地价总水平将增长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但不同用途地价受到的影响也不尽相同,房地产用地出让价格将基本持平,小城市有所波动;工业用地的出让价格将提高40%到60%,恢复到基准地价的水平。”甘藏春说。 为什么新政策对不同用途地价会产生不同的影响?记者采访了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有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房地产用地主要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在实际操作中,土地出让价远远高于其成本价,因此用地成本的提高不会对地价产生太大影响。 “但就工业用地而言,情况则完全不同。目前,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是按基准地价的70%确定的,而在实际操作中,各地为了招商引资,往往推出超低地价,甚至‘零地价’。因此,这次地价成本的提高,对工业用地价格影响较大。”这位负责人指出,今后统一制订并公布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使其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工业用地价格上涨已成定局。 早在2001年,国土资源部就先后在上海、南京、苏州等19个城市组织开展了征地制度改革试点。“从一些试点城市的测算看,相关政策调整后,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提高,地方政府获取的土地出让纯收益在地价中的比重将有所下降,地价的变动幅度是可以承受的。”孙文盛说。 尽管这次政策调整从理论上讲对房地产地价的影响不大,但有专家指出,在实际中还是会带动房地产价格的上涨。这是因为,中国土地调控新政根本宗旨在于进一步紧缩“地根”,这将从预期上减少新增建设用地供应量,目前可谓“闻风即涨”的中国房地产市场不可能不有所反映。 来自中国人民大学的土地管理学专家严金明教授认为,一些房地产开发商还会利用新政策的出台,再次抛出所谓“地荒论”,把房地产价格上涨归因于国家严把土地“闸门”,甚至利用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变化恶意抬高房价。
2007-06-07 12:03:56
简要内容: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地产价格指数显示,今年一季度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与去年第一季度相比上涨5.6%。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一季度土地交易价格大幅度上涨,同比涨幅逼近两位数,达到9.8%,这是去年一季度以来土地价格的最大涨幅。地价高速上涨,很可能继续推动房价上浮。   和房价紧密相关的土地交易价格出现大幅度上升。其中居住用地涨幅达到了8.9%,上海土地成交价格也比去年同期上涨4.5%。如此高的地价涨幅创下了去年一季度以来的最高值。由于土地供应被严格控制,开发商拿地争夺变得日益激烈,各地近期也屡屡传出土地成交价格创历史新高的消息。随着地价上涨,开发商财务成本增加,房产价格被继续推高的可能性并不小。
简要内容:(1997年12月修订,1997年12月29日经中国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甲) (一) 轻工业 1. 洗衣机、电冰箱、冰柜生产 2. 合成脂肪醇、醇醚及醇醚硫酸盐 3. 空调、冰箱用轴功率二千瓦以下压缩机生产 (二) 纺织工业 1. 常规切片纺的化纤抽丝 2. 单线能力在2万吨/年以下粘胶短纤维生产 (三) 石油、石油化工及化学工业 1. 钡盐生产 2. 500万吨以下炼油厂建设 3. 斜交轮胎、旧轮胎(子午胎除外)翻新及低性能工业橡胶配件生产 4. 硫酸法钛白粉生产 (四) 机械工业 1. 一般涤纶长丝、短纤维设备制造 2. 柴油发电机组制造 3. 各种普通磨料(含刚玉、碳化硅),直径400毫米以下砂轮及人造金刚石锯片生产 4. 电钻、电动砂轮机生产 5. 普通碳钢焊条 6. 普通级标准紧固体、小型和中小型普通轴承 7. 变通铅酸蓄电池 8. 集装箱 9. 电梯 10.铝合金轮载 (五) 电子工业 1. 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 2. 数字程控局用和用户交换机设备 (六)医药工业 1. 氯霉素、洁霉素、庆大霉素、双氢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盐酸四环素、土霉素、乙酰螺旋霉素、麦迪霉素、柱晶白霉素、红霉素、环丙氟哌酸、氟哌酸、氟嗪酸生产 2. 安乃近、阿斯匹林、扑热息痛、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生产 (七)医疗器械制造业 中低档B型超声显示像仪生产 (八)运输服务业 1. 出租汽车(限于国内购车) 2. 加油站(限于与高速公路配套建设、经营) (1997年12月修订,1997年12月29日经中国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乙) (一) 农、林、牧、渔业及相关工业 1. 粮食、棉花、油料种子开发生产(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2. 珍贵树种原木加工、出口(不允许外商独资) 3. 近海及内陆水域水产捕捞业(不允许外商独资) 4. 中药材种植、养殖(不允许外商独资) (二) 轻工业 1. 食盐、工业用盐生产 2. 外国牌号无酒精饮料(含固体饮料)生产 3. 黄酒、名牌白酒生产 4. 卷烟、过滤嘴棒等烟草加工业 5. 猪、牛、羊蓝湿皮加工及生产 6. 天然香料生产 7. 油脂加工 8. 纸与纸板 (三) 纺织工业 1. 毛纺织、棉纺织 2. 生丝、坯绸 3. 高仿真化学纤维及劳纶、碳纤维等特种化纤(不允许外商独资) 4. 纤维级及非纤用聚酯、腈纶、氨纶(不允许外商独资) (四) 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 1. 干线铁路建设、经营(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2. 水上运输(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3. 出入境汽车运输(不允许外商独资) 4. 航空运输(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5. 通用航空(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五) 电力工业 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常规燃煤火电厂的建设、经营(小电网、边远山区及低质煤、煤矸石电厂除外) (六) 有色金属工业(不允许外商独资) 1. 铜加工、铝加工 2. 贵金属(金、银、铂族)矿产开采、选矿、冶炼、加工 3. 钨、锡、锑矿等有色金属开采 4. 稀土勘查、开采、选矿、冶炼、分离 (七) 石油、石油化工及化学工业 1. 感光材料(胶片、胶卷、PS版、相纸) 2. 硼镁铁矿开采及加工 3. 联苯胺 4. 离子膜烧碱及有机氯系列化工产品 5. 子午线轮胎(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6. 合成纤维原料:精对苯二甲酸、丙烯胳、已内酰胺、尼龙66盐等 (八) 机械工业 1. 汽车(含各类轿车、载货车、客车、改装车)及摩托车整车(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2. 汽车、摩托车发动机(中方控股或占主导主地位) 3. 汽车用空调压缩机、电子控制燃油喷射系统、电子控制制动防抱死系统、安全气中囊及其它汽车电子设备系统、电机、铝散热器制造 4. 旧汽车、摩托车及其发动机翻新、拆解(改装) 5. 火电设备:1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发电机、汽轮机、锅炉、铺机和控制装置)、燃气轮机联合循环发电设备、循环流化床锅炉、煤气化联合循环技术及装备(IGCC)、增压流化床的(PFBC)、脱硫及脱硝设备制造(不允许外商独资) 6. 水电设备:转轮直径5米及以上水电机组(含水电辅机和控制装置)、5万千瓦以上大型抽水蓄能机组制造、1万千瓦以上大型贯流式机组制造(不允许外商独资) 7. 核电机组: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制造(不允许外商独资) 8. 输变电设备:220千伏及以上大型变压器、高压开关、互感器、电缆设备制造(不允许外商独资) 9. 320马力以下履带式推土机、3立方米以下轮武装载机、50吨以下汽车起重机(不允许外商独资) 10.薄板连铸机制造 11.复印机、照相机 (九) 电子工业 1. 彩电电视机(含投影电视机)、彩色显像管及玻壳 2. 摄像机(含摄录一体机) 3. 录像机、录像机磁头、磁鼓、机芯 4. 模拟移动通信系统(蜂窝、集群、无线寻呼、无线电话) 5. 卫星导航定位接受设备及关键部件(不允许外商独资) 6. 稀路由卫星通信(VSAT)系统设备制造 7. 2.5千兆比/秒(2.5GB/S)以下光同步数字系列、144兆比/秒(144MB/S)及以下微波系统设备制造 (十) 建筑材料、设备及其它非金属矿制品业 金刚石及其它天然宝石等贵重非金属矿的勘查、开采及加工(不允许外商独资) (十一) 医药工业 1. 中药材、中成药半成品及制成品(中药饮片传统炮制工艺技术除外) 2. 毒品前体:麻黄碱、伪麻黄碱、麦角新碱、麦角胺、麦角酸等 3. 青霉素G 4. 成瘾性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的生产(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5. 高技术的疫苗技术(艾滋病疫苗、丙肝疫苗、避孕疫苗等、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6. 国家计划免疫的疫苗,菌苗类及抗毒素、类毒素类(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白百破、麻疹、乙脑、流脑疫苗等)生产 7. 维生素C生产 8. 血液制品的生产 (十二)医疗器械制造业 1. 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及血袋 2. 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磁共振成像置(MRI)及医用加速成器等大医疗设备制造 (十三)船舶工业(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1. 特种船、高性能和3.5万吨及以上船舶的修理、设计与制造 2. 船舶柴油机、辅机、无线通讯、导航设备及配件设计与制造 (十四)内外贸、旅游、房地产及服务业(不允许外商独资) 1. 国内商业(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2. 对外贸易(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3. 旅行社 4. 合作办学(基础教育除外) 5. 医疗机构(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6. 会计、审计、法律咨询服务、经纪人公司 7. 代理业务(船舶、货运、期货、销售、广告等) 8. 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国际会展中心 9. 高尔夫球场 10.土地成片开发 11.大型旅游、文化、娱乐公司及人造景观 12.国家级旅游区建设、经营 (十五)金融及相关行业 1.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2. 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及代理人公司 3.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商人银行、基金管理公司 4. 金融租赁 5. 外汇经纪 6. 金融、保险、外汇咨询 7. 金银、珠宝、首饰生产、加工、批发和销售 (十六)其他 1. 印刷、出版发行业务(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2.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业务(不允许外商独资) 3. 音像制品制作、出版、发行、电子出版物(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十七)国家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限制的其他产业 (1997年12月修订,1997年12月29日经中国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乙) (一) 农、林、牧、渔业及相关工业 1. 粮食、棉花、油料种子开发生产(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2. 珍贵树种原木加工、出口(不允许外商独资) 3. 近海及内陆水域水产捕捞业(不允许外商独资) 4. 中药材种植、养殖(不允许外商独资) (二) 轻工业 1. 食盐、工业用盐生产 2. 外国牌号无酒精饮料(含固体饮料)生产 3. 黄酒、名牌白酒生产 4. 卷烟、过滤嘴棒等烟草加工业 5. 猪、牛、羊蓝湿皮加工及生产 6. 天然香料生产 7. 油脂加工 8. 纸与纸板 (三) 纺织工业 1. 毛纺织、棉纺织 2. 生丝、坯绸 3. 高仿真化学纤维及劳纶、碳纤维等特种化纤(不允许外商独资) 4. 纤维级及非纤用聚酯、腈纶、氨纶(不允许外商独资) (四) 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 1. 干线铁路建设、经营(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2. 水上运输(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3. 出入境汽车运输(不允许外商独资) 4. 航空运输(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5. 通用航空(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五) 电力工业 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常规燃煤火电厂的建设、经营(小电网、边远山区及低质煤、煤矸石电厂除外) (六) 有色金属工业(不允许外商独资) 1. 铜加工、铝加工 2. 贵金属(金、银、铂族)矿产开采、选矿、冶炼、加工 3. 钨、锡、锑矿等有色金属开采 4. 稀土勘查、开采、选矿、冶炼、分离 (七) 石油、石油化工及化学工业 1. 感光材料(胶片、胶卷、PS版、相纸) 2. 硼镁铁矿开采及加工 3. 联苯胺 4. 离子膜烧碱及有机氯系列化工产品 5. 子午线轮胎(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6. 合成纤维原料:精对苯二甲酸、丙烯胳、已内酰胺、尼龙66盐等 (八) 机械工业 1. 汽车(含各类轿车、载货车、客车、改装车)及摩托车整车(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2. 汽车、摩托车发动机(中方控股或占主导主地位) 3. 汽车用空调压缩机、电子控制燃油喷射系统、电子控制制动防抱死系统、安全气中囊及其它汽车电子设备系统、电机、铝散热器制造 4. 旧汽车、摩托车及其发动机翻新、拆解(改装) 5. 火电设备:1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发电机、汽轮机、锅炉、铺机和控制装置)、燃气轮机联合循环发电设备、循环流化床锅炉、煤气化联合循环技术及装备(IGCC)、增压流化床的(PFBC)、脱硫及脱硝设备制造(不允许外商独资) 6. 水电设备:转轮直径5米及以上水电机组(含水电辅机和控制装置)、5万千瓦以上大型抽水蓄能机组制造、1万千瓦以上大型贯流式机组制造(不允许外商独资) 7. 核电机组: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制造(不允许外商独资) 8. 输变电设备:220千伏及以上大型变压器、高压开关、互感器、电缆设备制造(不允许外商独资) 9. 320马力以下履带式推土机、3立方米以下轮武装载机、50吨以下汽车起重机(不允许外商独资) 10.薄板连铸机制造 11.复印机、照相机 (九) 电子工业 1. 彩电电视机(含投影电视机)、彩色显像管及玻壳 2. 摄像机(含摄录一体机) 3. 录像机、录像机磁头、磁鼓、机芯 4. 模拟移动通信系统(蜂窝、集群、无线寻呼、无线电话) 5. 卫星导航定位接受设备及关键部件(不允许外商独资) 6. 稀路由卫星通信(VSAT)系统设备制造 7. 2.5千兆比/秒(2.5GB/S)以下光同步数字系列、144兆比/秒(144MB/S)及以下微波系统设备制造 (十) 建筑材料、设备及其它非金属矿制品业 金刚石及其它天然宝石等贵重非金属矿的勘查、开采及加工(不允许外商独资) (十一) 医药工业 1. 中药材、中成药半成品及制成品(中药饮片传统炮制工艺技术除外) 2. 毒品前体:麻黄碱、伪麻黄碱、麦角新碱、麦角胺、麦角酸等 3. 青霉素G 4. 成瘾性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的生产(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5. 高技术的疫苗技术(艾滋病疫苗、丙肝疫苗、避孕疫苗等、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6. 国家计划免疫的疫苗,菌苗类及抗毒素、类毒素类(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白百破、麻疹、乙脑、流脑疫苗等)生产 7. 维生素C生产 8. 血液制品的生产 (十二)医疗器械制造业 1. 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及血袋 2. 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磁共振成像置(MRI)及医用加速成器等大医疗设备制造 (十三)船舶工业(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1. 特种船、高性能和3.5万吨及以上船舶的修理、设计与制造 2. 船舶柴油机、辅机、无线通讯、导航设备及配件设计与制造 (十四)内外贸、旅游、房地产及服务业(不允许外商独资) 1. 国内商业(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2. 对外贸易(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3. 旅行社 4. 合作办学(基础教育除外) 5. 医疗机构(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6. 会计、审计、法律咨询服务、经纪人公司 7. 代理业务(船舶、货运、期货、销售、广告等) 8. 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国际会展中心 9. 高尔夫球场 10.土地成片开发 11.大型旅游、文化、娱乐公司及人造景观 12.国家级旅游区建设、经营 (十五)金融及相关行业 1.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2. 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及代理人公司 3.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商人银行、基金管理公司 4. 金融租赁 5. 外汇经纪 6. 金融、保险、外汇咨询 7. 金银、珠宝、首饰生产、加工、批发和销售 (十六)其他 1. 印刷、出版发行业务(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2.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业务(不允许外商独资) 3. 音像制品制作、出版、发行、电子出版物(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十七)国家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限制的其他产业
简要内容:一个被称之为“永不落幕的国际五金博览会”、投资5亿元的亚洲最大的五金城,日前在本市嘉定区外冈镇开始兴建。   上海五金城总占地面积40万平方米,内设日用五金、工具五金、建筑装饰五金、家居厨卫五金等专业交易区,同时还有精品展示、技术开发转让、ETS国际贸易服务、综合商务等服务区域。五金城以民营经济股份投资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融合共享的集贸型企业,市场采用门店式和展厅式相结合、既传统又现代的方式进行运作。五金城建成后,可入驻经营户3000多家,科技研发单位200多家,将成为一个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国内一流的五金产品集散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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