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地统一登记政策问答
  新闻来源:http://www.tjchangfang.com 2009-08-14
        1.房地统一登记主要统一哪些内容? 
答:表面上看房地统一登记就是将两个证合成一个证,将房屋登记信息和土地登记信息在一个证上进行叠加,实际上要实现两证合一,必须在有机整合和融合房地登记政策、登记内容、管理操作平台后才能进行: 
一是要整合房地登记政策。房地机构分设 20年余来,国土部门、建设部门以及天津市各有关部门就房、地登记问题出台过许多政策,但是都是分别对房、地登记政策进行了规定,在统一登记过程中要结合天津的实际情况,将有关政策有机整合,形成房地统一的登记政策。 
二是整合房地统一登记内容。由于房地登记的政策、登记部门、登记时间的不同,造成房地登记不同步,房地登记权利人不一致,房地登记范围不同等内容不一致的问题。因此,在统一登记过程中,要妥善处理上述历史遗留问题。 
三是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地产登记操作平台。要在一个登记系统上将已登记的房屋信息和土地信息融合在一起,同时还要将登记的文字信息和图形数据有机融合。
 
2.天津市房地统一登记的总体情况是怎样的?此次六区以外房地统一登记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答:2005年10月8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成立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6年1月1日,对全市国有土地范围内的住宅实行了房地统一登记;2006年9月1日,对市内六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非住宅实行了房地统一登记。经过两年的实践,在充分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自2008年9月1日起,对市内六区以外其他区县国有土地范围内的非住宅实行房地统一登记。全市国有土地范围内全面实现了房地统一登记,核发统一的房地产权属。 
3.六区以外房地统一登记后,与统一登记前相比,已经登记权利人在办理房地产转移、抵押、变更等登记手续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一是房、地登记要同步办理。权利人在同时具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后才能办理房地产的转移、抵押、变更等登记手续(特别是独用宗地)。房屋已登记、土地未登记或者土地已登记、房屋未登记的,应先补办相关登记后,再办理其他登记手续。 
二是办理房地产登记时要提供电子版地籍图,房地登记信息和数字化的图形数据要统一在房地产网络系统运行。对于部分土地登记年代久远,有关附图没有数字化的,需要重新进行土地测绘后才能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4.各类权属登记应到哪个部门办理? 
答:目前天津市土地登记机构和房地产登记机构主要有以下几个部门:一是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二是市登记发证交易中心;三是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在目前的体制下,为方便当事人,进一步明确了各登记机构的分工,具体为: 
一是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也就是办理白地的土地权属)由各区县国土分局负责办理;二是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后房地产初始登记前(包括房地产初始登记)的各类房地产权属登记以及国防军事、国家安全、公安等单位所有的房地产权属登记,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负责办理;三是房地产初始登记后的各类登记以及商品房预告登记由各区县房管局负责办理。 
5.房地统一登记后,给权利人核发什么?已经领取的房屋和土地权属是否有效?是否需要更换新证? 
答:房地统一登记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为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权属,包括《天津市房地产权证》、《天津市房地产共有权证》、《天津市房地产他项权证》。 
房地统一登记前已经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等仍作为房、地权利的凭证,继续有效。申请换发房地产权证的,可以到行政辖区的房管局办理。 
6.房地统一登记后,权利人如何办理转让、抵押手续?具体办理时限多长? 
答:房地产权利人持房、地两证等文件申请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登记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向新的权利人核发《天津市房地产权证》。 
抵押双方当事人持房地产权证等文件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的,登记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抵押权人核发《天津市房地产他项权证》。如果权利人有房证、地证,且权利人一致,并有电子版地籍图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换证和抵押登记手续。 
由于银行进行续贷,在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因各种原因不能换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的,可以在原房证、地证上注记抵押登记情况后,直接向抵押权人核发《天津市房地产他项权证》。 
7.为什么要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实现房地统一登记? 
答:主要考虑两点:一是住宅用地一般为共用宗地,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权利人的土地使用范围是不特定的,只是土地分摊,与非住宅等独用宗地比,相对简单;二是从房地管理的实际情况看,六区以内的房、地登记覆盖率高,统一登记条件较为容易。 
 
三是划拨土地上的房地产进行转让时,按规定应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当事人应先到市、区(县)土地交易中心或市场科补办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后,才能办理相关房地产转移登记。 
8.房地统一登记究竟有哪些好处? 
答:房地统一登记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简化办事程序。 
二是规范管理,降低登记风险。房地权利在同一个网络系统上进行,可以有效地避免分别登记造成的分别转让、抵押、重复查封、房地登记内容不一致等问题,有利于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管理信息不对称进行欺诈等问题的发生,使房地产管理更加严密、规范、闭合。 
三是实现房地统一登记网络化、数字化管理,管理的精度大幅提高,有效避免权属纠纷。 
四是有利于政府准确、全面地掌握全市房地产情况,为城市建设、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等提供依据,奠定基础。 
五是有利于落实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已登记的房地产,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在房地产转让时,当事人应按照有关规定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后,才能办理房地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手续,有效地促进了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规范了土地管理。 
六是率先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房地产登记制度,有利于改善我市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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