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和完善镇工业区产业布局规划。由工经委牵头,结合各镇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镇工业区产业布局规划,明确各镇工业区产业功能定位,坚持高起点规划、高强度投入、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提升镇工业区的开发建设档次和水平,形成主导产业突出、“一镇一业”、特色优势明显的布局结构。
 2、坚持招商选项和项目准入制度。对符合国家先进制造业产品导向目录的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项目给予优先供地。将产业政策、投资强度、资源消耗、环境影响等作为项目评估的重要依据,实行项目供地准入制,凡不符合准入标准的项目不能进入镇工业区。
 3、开展存量土地、闲置资产清查摸底和规划整合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摸清存量土地和闲置资产的数量、构成、分布等情况,并于每年12月1日前上报下一年度整合盘活存量土地、闲置资产计划。
 4、对闲置二年以上的建设用地以及尚未完全建设的土地通过依法收回、转让、合资合作、参股经营等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引进投资规模大、经济效益高的新项目,提高土地有效利用率。
 5、做好“小微亏”企业的整合和散、乱、差地块的规划整理,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闲置厂房,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
 6、鼓励企业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土地进行增资扩建和技术改造;鼓励建设多层厂房,最大限度拓展发展空间。 
三、扶持措施
(一)鼓励建设特色工业区 
1、对集中连片1500亩以上的镇办工业区,年基础设施建设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区帮助办理银行贷款,并按贷款年度的银行基准利息连续三年给予贴息扶持;镇自筹资金(含引进资金)投入,区给予20%的奖励。
 2、镇工业区土地出让金的政府净收益区留部分返还给镇财政。
 3、新入住工业区的企业投产后,企业实现的税收区留部分连续三年全部返还镇财政,用于还贷。 
4、集中连片300亩以上,已形成规模但总体规划建设水平不高以及产生效益较低的工业区,重新进行整体规划建设,经区审核同意,也可享受上述扶持政策。 
(二)鼓励盘活土地资源和闲置资产
1、利用原闲置土地或闲置企业新引进的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新项目,该项目投产后实现的税收区留部分,连续两年返还镇级财政;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项目,项目投产后实现的税收区留部分,连续三年返还镇财政。
2、“小微亏”企业依法转让、合资合作、嫁接改造项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北辰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奖励意见》给与扶持。 
3、利用现有厂区的闲置土地、厂房改造建设两层以上多层标准厂房,建筑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的,区给予多层厂房建筑总成本5%的资金奖励。
四、组织领导 区成立北辰区整合盘活土地资源和闲置资产工作领导小组,区长袁树谦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马明基任副组长,区发改委、工经委、商委、建委、规划国土局、房管局、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工经委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1、加强领导。积极组织镇村和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加大镇工业区开发建设力度,加强整合盘活土地资源和闲置资产工作。 
2、明确职责。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强化职责,结合各自己职能抓好落实。各镇每年都要将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招法上报区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人负责,积极组织推动。 
3、加强考核。由区工经委依照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把整合盘活土地资源和闲置资产工作纳入各镇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考核机制。
4、通报交流。对各镇整合盘活土地资源和闲置资产工作情况实行季通报制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5、检查验收。每年年底前,各镇要将工业区建设、整合盘活土地资源和闲置资产的相关资料、凭证、情况进行汇总,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照本意见和实施细则进行审核后,区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实地验收,做到项目、凭证、实地相符,确保工作落在实处。
6、奖励兑现。凡符合本意见奖励条件的,由各镇申报,经区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后,由区财政给予兑现。
五、附则 
1、服务业项目,属于整合盘活土地资源和闲置资产的,按照本意见要求和扶持措施给予支持。 
2、本意见由区整合盘活土地资源和闲置资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意见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