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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内容: 日前,一座占地5000亩、拥有150万株各种乔木和灌木的森林公园在本市静海县初步建成。该森林公园通过引种驯化等技术运作,进行优质苗木生产和储备,提升绿化层次,打造集科技生产和旅游观光于一体的林业示范园区。   这座森林公园位于静海县城南侧,距西南外环28公里,距规划中团泊新城10公里。该项目始建于2007年并于当年完成整体基础设施建设,2008年栽植乔木90万株,2009年栽植花灌木、常绿、大树共60万株。计划建造10万平方米智能温室用于工厂化育苗,温室主要以生产和观光为主。到2011年工厂化育苗项目可年产各类高档蔬菜3200吨,花卉育苗330万株,蔬菜育苗80万株。项目总投资将达3.3亿元。目前,森林公园已初步形成,正在发挥其优良生态和社会效益。
简要内容:国土资源部9日正式对外发布了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签署的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出台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39号令共28条,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范围、挂牌出让截止期限、缴纳出让价款和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等作出明确规定,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39号令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中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而成的。 在39号令中,“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律称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第二条中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将11号令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中拟出让土地的“位置”一律修改为“界址、空间范围”。   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鉴于《物权法》明确将工业用地出让纳入招标拍卖挂牌范围,39号令在第四条第一款中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明确将工业用地纳入招拍挂范围。而关于挂牌出让截止问题,39号令第十九条对11号令中挂牌截止的内容重新进行了明确,修改为“挂牌截止应当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挂牌期限届满,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对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根据规定按不同情况确定挂牌结果。   据了解,长期以来,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而压低工业用地价格,有时候甚至采取极端的工业用地“白送”的方式来吸引投资,从而达到依靠低廉的土地吸引投资、增加本地GDP之目的。“中央政府明察秋毫,明确提出要对工业用地采用与经营性用地同样的供应方式,即采取‘招拍挂’供应土地。”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研究员易宪容表示,土地出让收入此前一直没有纳入预算,成为地方政府的预算外收入,这使得地方政府扩张用地的冲动很强。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计,仅仅2005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就超过了5500亿元,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有的县市土地出让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可谓“土地财政”。另据权威数据:一般地方政府从农民那里征用来的土地总量中有30%至40%的部分用作基础设施、道路、学校等公共用地,政府从中无法赚取利润;有35%左右的用地被用作工业用地,这部分土地是通过协议方式供给的,各地方政府间为了吸引更多投资,争相压低地价;剩余部分作为商业和住宅用地供应给市场。在这一部分土地中,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又占取了一部分,通常情况下,商品房用地仅占15%左右。   从上述比例可以看出,政府的土地收入主要依赖商品房用地。政府必须要用15%的土地收入弥补那85%的亏空成本,同时还要赢利,为地方经济发展助力。这就是为什么长期以来我国商品房用地价格、房价暴涨的最根本原因之一。地方政府为了从商品房用地上获取超额利润,必须采用压低给农民的征地补偿标准、抬高建设用地的出让价格。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地方政府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压低工业用地价格,客观上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推动了商品房价格超常规上涨,也给城镇居民增加了负担。   中央政府近年为加强土地调控出台多项措施,明确了我国“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然而在中央“收紧地根”的道道金牌之下,地方囤积土地现象非但不见好转,某些城市内违法圈地甚至出现了反弹。2005年,国土资源部对16个城市进行卫星遥感监测发现,违法用地数占新增建设用地的近60%,个别地方违法用地面积占新增用地面积的90%。而造成土地利用的反调控走势的根本原因是一些地方扩张新增建设用地的冲动强烈,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工业用地低成本过度扩张。上海五合智库总经理邹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全国各地工业用地利用强度普遍偏低,即使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不少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也只有0.3至0.6,而在国外这一数值可达到0.8至1.2。工业用地低成本扩张的现象已经造成土地隐性闲置和浪费,不仅导致土地市场混乱,也为中央的房地产调控带来诸多障碍。
简要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近年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加强土地调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一些地方、部分行业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领域土地闲置问题突出,处置不力,直接影响了土地调控的效果。为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有关规定,加大处置力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有关闲置土地处置的规定,加快处置利用闲置土地。土地闲置费原则上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收;依法可以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对于违法审批而造成土地闲置的,要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清退。能够恢复耕种的要恢复耕种,不能恢复耕种的纳入政府土地储备,优先安排开发利用。   二、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出让前,应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防止土地闲置浪费。   三、合理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宗地规模,缩短开发周期。未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不得发放土地使用证书,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期发放土地使用证书。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本地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注意推广借鉴广东省东莞市处置盘活闲置土地经验,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坚决维护土地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力量,集中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处置,并于2008年6月底前,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报部。                             
简要内容: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编制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总体原则、方法、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省级及其他生态工业园区规划编制工作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简要内容: 北辰区委区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示范小城镇建设,将此项工作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农村城镇化和解决好农民增收问题的一条有效途径,成立了由区委书记袁树谦、区长马明基任组长的北辰区示范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多次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并多次深入建设拆迁现场了解拆迁进度,查看工作进展情况。据了解,北辰区双街镇、大张庄镇分别纳入全市第二批和第三批示范小城镇建设。目前,两个示范镇建设在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和指导下,试点工作正在积极有序地进行。大张庄示范小城镇一期项目各项前期工作正在抓紧进行,计划年内全面启动。   大张庄第三批试点确定后,该区组织卫生局、工商局、教育局、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等20多个有关职能部门参与拆迁的协调,召开各类协调会100余次,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区级领导也多次深入拆迁现场,协调解决拆迁、农建、维稳等各项工作。在大张庄镇试点拆迁中,镇党委政府抽调100多人分成13个组进入各村宣传拆迁相关政策,帮每一户核算好自家的账,经过宣传讲解,让被拆迁村民对政策有了详尽的了解。对每户房屋面积、享受的各类补贴情况、享受阳光救助情况等进行及时全面公开,赢得了拆迁户乃至社会公众的高度认可,提高了拆迁工作的公信力。以往拆迁中因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分歧而常见的利益对立变为了利益双赢,为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柴楼庄园项目于2007年9月28日开工,小区配套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建有可容纳全村人进行娱乐和开展大型活动的中心广场,还建有党支部、村委会、老年活动室等,并配建了可容纳800个车位的地下机动车库,附近配套建成公交中心站,为村民居住、出行提供极大方便。为确保全村382户村民从简陋平房搬入高层住宅楼后,生活水平持续发展提高,庄园预留出10000平方米公建设施,为村集体发展三产服务业、解决村民转移就业,创造了有利条件。
简要内容:为推动我镇经济健康、快速、协调发展,经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对在小淀镇域内投资注册的固定投资在4000万元以上(到位资金)的项目,均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 税收方面: 1、对于外资项目,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实行免征两年,减半征收三年政策外,还可享受该企业所得税留镇部分的50%,连续三年返还给企业。(留镇部分的比例:企业交纳各项税收中,除上缴国家和天津市以外,北辰区留一部分,其中:留区部分的70%返还各镇,其余30%留区财政)。 2、对于内资项目,从开据第一张发票起,该企业所上缴的增值税、所得税留镇部分的30%,连续三年返还给企业,作为扶持基金。 3、无论内、外资项目,除给予上述返还外,留镇部分的税收余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即可享受留镇税收总额20%的奖励。留镇部分的税收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可享受留镇税收总额10%的奖励。奖励期限为3年,达到奖励条件的,每年年底兑现奖励。 二、 就业方面: 1、使用本镇农民工,须签定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三险一金",经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认定,每录用一人,由镇政府给予用人单位1000元人民币的就业培训补偿。 2、对于安置本镇农民工就业达到企业总数30%以上的,除享受第一条规定税收奖励外,还可享受该企业留镇税收总额5%的奖励,连续奖励三年。 3、对于安置本镇农民工就业达到企业总数50%以上的,除享受第一条规定税收奖励外,还可享受该企业留镇税收总额15%的奖励,连续奖励三年。 凡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可持相关凭证,经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核后,办理手续,兑现奖励。 本鼓励政策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并由小淀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天津市北辰区小淀镇人民政府
简要内容:小淀镇在开展“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中,针对在招商引资、环境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选准切入点,认真整改,促进工作。 天津嘉立荷牧业公司是农垦集团总公司下属的一家企业,楼内仅有26人办公,但却负责着集团在全市16个牛场的原料集中采购、生产统一管理和技术指导。项目对我区乃至全市的奶牛养殖户起到了龙头带动作用,同时也成为小淀镇引进企业总部的一个新亮点。 通过开展大讨论活动,小淀镇进一步明确了关联度大、带动作用强的项目对加快经济发展的拉动效应。盯紧国内外大企业集团,国家科研院所招商引资,目前已经谈成20个千万元以上工业、服务业项目。镇党委还意识到环境问题对招商引资的制约,协调刘安庄村完善了经济功能区物业管理制度,提升招商环境质量。 小淀镇镇长赵增琦介绍说,按照市区委一手抓支援抗震救灾,一手抓经济发展的要求,下一步我们结合开展大讨论活动,重点抓好一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继续狠抓招商引资,加快工业、服务业发展速度,目前我镇共有8个1000万元以上的在建、待建项目,我们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项目早建设、早投产、早见效。同时、加大协税护税力度,力争今年我镇三级财政收入突破一亿元,步入全区亿元镇行列,二是加快旧村改造步伐,年内启动温家房子村旧村改造,全面推进温家房子村村民土地入股,保证农民收入。三是积极抓好市、区重点工程就建设,全力保障工程顺利完工。
简要内容:1.房地统一登记主要统一哪些内容? 答:表面上看房地统一登记就是将两个证合成一个证,将房屋登记信息和土地登记信息在一个证上进行叠加,实际上要实现两证合一,必须在有机整合和融合房地登记政策、登记内容、管理操作平台后才能进行: 一是要整合房地登记政策。房地机构分设 20年余来,国土部门、建设部门以及天津市各有关部门就房、地登记问题出台过许多政策,但是都是分别对房、地登记政策进行了规定,在统一登记过程中要结合天津的实际情况,将有关政策有机整合,形成房地统一的登记政策。 二是整合房地统一登记内容。由于房地登记的政策、登记部门、登记时间的不同,造成房地登记不同步,房地登记权利人不一致,房地登记范围不同等内容不一致的问题。因此,在统一登记过程中,要妥善处理上述历史遗留问题。 三是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地产登记操作平台。要在一个登记系统上将已登记的房屋信息和土地信息融合在一起,同时还要将登记的文字信息和图形数据有机融合。 2.天津市房地统一登记的总体情况是怎样的?此次六区以外房地统一登记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答:2005年10月8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成立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6年1月1日,对全市国有土地范围内的住宅实行了房地统一登记;2006年9月1日,对市内六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非住宅实行了房地统一登记。经过两年的实践,在充分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自2008年9月1日起,对市内六区以外其他区县国有土地范围内的非住宅实行房地统一登记。全市国有土地范围内全面实现了房地统一登记,核发统一的房地产权属。 3.六区以外房地统一登记后,与统一登记前相比,已经登记权利人在办理房地产转移、抵押、变更等登记手续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一是房、地登记要同步办理。权利人在同时具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后才能办理房地产的转移、抵押、变更等登记手续(特别是独用宗地)。房屋已登记、土地未登记或者土地已登记、房屋未登记的,应先补办相关登记后,再办理其他登记手续。 二是办理房地产登记时要提供电子版地籍图,房地登记信息和数字化的图形数据要统一在房地产网络系统运行。对于部分土地登记年代久远,有关附图没有数字化的,需要重新进行土地测绘后才能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4.各类权属登记应到哪个部门办理? 答:目前天津市土地登记机构和房地产登记机构主要有以下几个部门:一是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二是市登记发证交易中心;三是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在目前的体制下,为方便当事人,进一步明确了各登记机构的分工,具体为: 一是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也就是办理白地的土地权属)由各区县国土分局负责办理;二是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后房地产初始登记前(包括房地产初始登记)的各类房地产权属登记以及国防军事、国家安全、公安等单位所有的房地产权属登记,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负责办理;三是房地产初始登记后的各类登记以及商品房预告登记由各区县房管局负责办理。 5.房地统一登记后,给权利人核发什么?已经领取的房屋和土地权属是否有效?是否需要更换新证? 答:房地统一登记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为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权属,包括《天津市房地产权证》、《天津市房地产共有权证》、《天津市房地产他项权证》。 房地统一登记前已经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等仍作为房、地权利的凭证,继续有效。申请换发房地产权证的,可以到行政辖区的房管局办理。 6.房地统一登记后,权利人如何办理转让、抵押手续?具体办理时限多长? 答:房地产权利人持房、地两证等文件申请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登记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向新的权利人核发《天津市房地产权证》。 抵押双方当事人持房地产权证等文件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的,登记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抵押权人核发《天津市房地产他项权证》。如果权利人有房证、地证,且权利人一致,并有电子版地籍图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换证和抵押登记手续。 由于银行进行续贷,在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因各种原因不能换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的,可以在原房证、地证上注记抵押登记情况后,直接向抵押权人核发《天津市房地产他项权证》。 7.为什么要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实现房地统一登记? 答:主要考虑两点:一是住宅用地一般为共用宗地,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权利人的土地使用范围是不特定的,只是土地分摊,与非住宅等独用宗地比,相对简单;二是从房地管理的实际情况看,六区以内的房、地登记覆盖率高,统一登记条件较为容易。 三是划拨土地上的房地产进行转让时,按规定应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当事人应先到市、区(县)土地交易中心或市场科补办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后,才能办理相关房地产转移登记。 8.房地统一登记究竟有哪些好处? 答:房地统一登记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简化办事程序。 二是规范管理,降低登记风险。房地权利在同一个网络系统上进行,可以有效地避免分别登记造成的分别转让、抵押、重复查封、房地登记内容不一致等问题,有利于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管理信息不对称进行欺诈等问题的发生,使房地产管理更加严密、规范、闭合。 三是实现房地统一登记网络化、数字化管理,管理的精度大幅提高,有效避免权属纠纷。 四是有利于政府准确、全面地掌握全市房地产情况,为城市建设、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等提供依据,奠定基础。 五是有利于落实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已登记的房地产,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在房地产转让时,当事人应按照有关规定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后,才能办理房地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手续,有效地促进了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规范了土地管理。 六是率先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房地产登记制度,有利于改善我市投资环境。
简要内容:从土地局了解到,即将举行的立法会议上,将会对《土地管理法》做重要修改,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流转,即在保持关于现行国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建立起城市与农村不同的土地拥有统一使用权的体系,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保为法定不动产,其转让过程也要按照不动产进行转让,而由此也将形成全国统一的土地使用权法律体系,将体现平等性、有偿性、期限性。这将是迈出土改改革的第一步。 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曾经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而今天以其为基础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却已经成为了束缚我国农村进一步发展的阻碍因素。经济学家周其仁曾经指出:“集体公有制既不是一种公有的、合作的私人产权,也不是一种纯粹的国家所有权,它是由国家控制但是由集体来承受其控制结果的一种中国农村特有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同时损失了监管者和劳动者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其要害就是国家行为造成的严重产权残缺”。 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有用且稀缺的物品都会被定价交易,即使它与现行法规不符。2005年,中国人民大学和美国农村发展研究所的一项针对17省农村土地的调查即显示,我国农地流转************市场已经逐步形成。基层政府和人民积极求变农地政策使得全国层面的改革呼之欲出,但现在面临的困难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如何突破现行法律、法规的障碍。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另外,《担保法》也将耕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排除在抵押品的范畴之外。即使是刚刚公布实施的《物权法》也继承了杭州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并未承认农地的完全产权。第二,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制约着生产要素功能的发挥。作为社会保障功能,要求土地平均分配,定期调整,限制交易;作为基本生产要素功能,要求土地产权稳定,规模经营,流转顺畅。中央之所以对于农地政策改革慎之又慎,最大的顾虑就是对于可能出现的失地流民问题的担忧,而地方政府的尝试往往也是以土地使用权与居民社会保障的交换作为突破口。 残缺的产权造成了我国农业生产经营规模狭小、土地细碎化;农民城市化进程缓慢;“集体”定位模糊,农民利益被侵害等诸多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必须明确农地市场化并赋予完全产权是不可逆转的趋势,我们的相关工作只能顺应这一趋势。而在政策推进过程中也应该考虑现实可能性,在土地公有这一基本原则无法逾越的前提下,不妨将定义模糊、权属混乱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转变为土地国有制。而另一方面则强化土地使用权、弱化土地所有权,将期限化的土地承包制度转变为长期化的永佃制。这样农民以杭州土地使用权定义土地的收益权,则土地的流转、交易、抵押等一系列财产性权利得到了变通的解决,且土地所有制上并未突破公有的框架。此外,尽快推广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将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剥离,这既是社会发展的要求,同时也便利了农地制度改革的推进。
简要内容:天津日报讯 日前,坐落在天穆镇都市产业园的天津百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增资扩能项目正式开工建设,成为该镇在金融危机之中推动经济发展的又一亮点。 今年以来,该镇按照“促一批企业上水平、保一批企业渡难关、上一批企业添后劲”的工作思路,不断完善服务企业措施,有力地推动了项目建设,增强了企业发展信心。截至目前,该镇新引进的金筑混凝土、东方冈谷等8个千万元以上工业新项目全部开工建设。百特医疗、天发水电等7个千万元以上技改项目进展顺利。乐天玛特超市、蓝岸商务广场等9个服务项目也正在加紧建设。全部项目总投资超过56亿元,其中亿元以上项目7个,全镇经济发展呈现出良好态势。该镇把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作为提升工业整体水平的重要举措,重点加快科技型企业发展,积极引导企业开发新产品、引进新技术。上半年有7家企业通过了ISO9000认证。列入区级以上科技项目11个,获得支持资金300多万元,其中列入国家级项目4个,申报专利110项。对年纳税100万以上企业实施了税源管理跟踪服务。 与此同时,该镇进一步加大招商载体建设力度,启动了镇都市产业园区环境提升工程,栽种绿植3.4万株、立面粉刷1.5万平方米、建透视围墙1000延米、维修路灯210个、整修道路1000多平方米。率先在工业区内实现道路清扫机械化,彻底解决了困扰企业多年的园区环境脏乱差问题。工商、计生、劳服已在园区设立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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