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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内容:从4月下旬起,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等八部门已完成相关分工部署,将联手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房地产领域涉及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由于开发商对房地产市场商品房开发和建房土地使用权的双重垄断,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是一个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市场,这为开发商通过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暗箱操作等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我国连续两次房市调控未能取得明显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在于未能从根本上撼动开发商的垄断地位,他们可以肆意通过囤积居奇等手段哄抬房价,除此之外,官商勾结因素也是导致房价持续上涨,调控政策被化解的重要原因。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以及在房地产税收执行方面的不作为,抑制了我国宏观调控的力量。一旦有关部门的某些工作人员与开发商联手,权钱交易所产生的破坏作用将更大,应该认识到,住房作为一项重大民生问题,一旦被逐利者掌控———无论是开发商还是与之勾结的腐败分子,都可能导致灾难性后果,危害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事实上,近年来,不仅房价持续上涨越来越偏离人们的实际购买力,有关房地产问题的投诉也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房地产领域的问题越累积越多,倘若不严厉打击,消费者的权益就难以得到保障。从这个角度来看,八部门对房地产领域违规违法行为的打击,有利于促使房市的透明度提高,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应该认识到,八部门的联合打击行动只是暂时的联合,在整治活动结束后,房地产领域的一些顽疾是否又死灰复燃?这种担心并非空穴来风。事实上,在以往的数次由多个部门联手参与的活动中,效果往往都是昙花一现,随后一切又恢复往常。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并非一时一刻所能解决,我们应该建立起一种能够长期发挥作用的机制,以此促使房地产领域的透明,也以此确保公众的利益不受侵害。尽管长效机制的建立没有多部门联合行动见效快,但一旦这种机制建立起来,凭借制度的力量预防、解决房市中的问题,那么,执法、监管的成本将大大降低,公众的利益更能得到保障,也更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简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和执政能力,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纲要》等,结合全国地籍管理实际,制订《地籍管理“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一、地籍管理面临的形势“十一五”期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对国土资源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地籍管理是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是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保障,是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重要手段。在圆满完成地籍管理“十五”计划的基础上,“十一五”期间,地籍管理将加快由传统地籍向现代地籍转变,基础和保障作用将得到更充分地发挥,从而更加科学、有效地为国土资源管理服务,为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为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服务。(一)地籍管理在“十五”期间取得重大进展“十五”期间,全国地籍管理按照《地籍管理“十五”计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  务,不断加强土地产权管理和地籍基础建设,积极推进“三个迈进”,地籍管理各项业务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了可靠的产权服务和有效的数据支撑。——土地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土地登记覆盖面不断扩大。到2005年末,国有土地使用权累计初始登记发证3493万本,覆盖率达到85%;集体土地使用权累计初始登记发证16451万本,覆盖率达到73%,集体土地所有权累计初始登记发证118万本,覆盖率达到51%;累计调处土地权属争议12.3万起。制订下发了《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各地全面开展了土地登记信息查询服务。——基本建立了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地籍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完成了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城市市区地籍调查完成86%,建制镇地籍调查完成64%;每年坚持开展土地变更调查统计,按时向中央报告全国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土地统计数据服务范围不断扩大。1453个县(区、市)完成1:1万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817个县(区、市)建成了地籍信息系统。——土地遥感监测范围不断扩大,提升了国土资源管理的科技水平。完成了全国重点地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完成了环北京地区资源与生态环境监测;监测成果得到较好地应用。——在不断总结各地典型经验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土地调查、登记、统计制度的调查研究,积极推进调研成果的转化,《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建立统一的土地分类、调查、登记和统计制度。
简要内容:建设部初定住房保障体系新思路 重新界定经适房廉租房限价房,一切并非空穴来风。在建设部近日再次出面对“经济适用房将被取消”的传闻辟谣的同时,建设部联合多部委进行多时的住房保障体系改革调研,已经悄悄结束,其中确实牵涉到经济适用房重新调整等等问题。“对于未来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部及相关部门有了比较成型的规划思路。”建设部一位官员对记者表示。而早在两个月前市场上首次传出“取消经济适用房”消息时,恰恰是上述调研的启动阶段。记者了解到,目前成型的规划思路,实际上是对现有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商品房(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三类住房保障产品各自功能的重新划分与界定。这位建设部官员坦言,一方面,各地存在这三类保障产品功能扭曲的问题,另一方面,对现有经济适用房进行更为细致的划分——分为租赁型和销售型两类——将最终搭建起未来中国内地住房保障体系的主要框架。按照现在的规划思路,廉租房将提供给那些处在生活最低保障线上下的人群租住,并由政府财政给予相应补贴;租赁型的经济适用房将主要针对“高出低保线,但又无力购买销售型经济适用房”的人群,销售型经济适用房则主要针对中等偏下的收入者。最具争议的是,眼下正在积极推进的“限价商品房”。按照新规划思路,这类产品主要针对两部分人群:一是具备一定房产消费能力的人群,二是定向购买的拆迁户。“限价商品房拥有和商品房同等的产权,而拆迁房屋通常也具有正常产权,因此拆迁户购买限价商品房是以产权置换产权,这样比较合理。”这位官员表示,然而据记者了解,北京如今的情况却恰恰与此思路相反。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拆迁户拥有定向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权利,相比之下,上海市正在执行的“拆迁户优先定向购买”政策,更符合建设部的想法。迄今为止,北京市限价商品房的销售政策仍未确定。据悉,北京市较倾向于借鉴杭州、宁波等城市经验:拥有本地户口为最起码的资格,同时要求购买者没有自有住房。
简要内容: 认为房地产市场调控初见成效,但一些方面对调控措施认识还不一致,是部分地方房价猛涨的原因之一;任其发展,局部问题可能变成全局性问题   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记者杜宇) 尽管宏观调控“声声紧”,部分城市房价涨幅依旧“步步高”。权威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涨幅较高的城市分别是:深圳14%、呼和浩特12.2%、大连11.7%、福州9.8%、北京9.5%、广州9.3%。   调控措施贯彻还不到位   从上述名单中,不难发现几个“老面孔”,如深圳、大连、呼和浩特、北京,它们曾出现在一季度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涨幅较高的城市名单中。由此也可以发现,当前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依然集中在北京、环渤海和珠三角地区。   从总体上看,房价上涨幅度趋缓。数据显示,二季度,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7%,涨幅比上季度提高0.2个百分点。   尽管建设部认为随着各项调控政策的实施,特别是两个“国八条”出台以后,房地产市场调控取得初步成效,但也坦承“部分城市房价上涨仍然较快”。其原因是由于一些方面对房地产调控的思想认识还不一致,贯彻两个“国八条”确定的各项措施还不到位,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一些突出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由于房地产市场具有地域特点,每个城市房价上涨的原因,尽管不尽相同,但也有共通性。   如住房供应结构性矛盾仍十分突出,适合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不足。   有关专家分析,中小套型住房持续供不应求,促使这部分住房价格较快上涨,并带动整体房价上涨。同时影响实际成交比例,其结果是大套型、高档房成交比例大,拉高了平均价格。
简要内容:为具体落实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国土部将在两方面下功夫:一方面要通过土地调控措施来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的有效供应,另一方面,在抑制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上,则要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供应方式及供应时间。 这位负责人称,在改善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方面,对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在供应土地前,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等规划设计条件,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住房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 在抑制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方面,具体包括两方面,一是加强部门配合,根据不同地方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情况,合理确定和及时调整土地供应总量。对住宅价格上涨过快的地方,适当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着重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对闲置土地、空置房面积较大,房地产价格出现下跌的地方,减少房地产用地供应总量。 二是加大结构调整力度,继续停止别墅类用地的供应,严格控制高档住宅的土地供应。 “与此同时,还要大力推进房地产用地供应的公开化和市场化配置。”这位负责人说。 他透露,国土部正在计划改革经济适用房土地供应方式,今后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供应也将实行公开配置。 此外,国土部还将加强对已供房地产用地的批后监管。这位负责人表示,首先,要严格合同管理,完善合同内容。在合同中要明确动工、竣工的条件、时间要求及违约责任,对不按出让合同进行开发的,要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其次,要严格转让管理,达不到转让条件的房地产用地不得转让,切实防止“炒买炒卖”土地的行为;另外,要严格执行1年不动工开发收取土地闲置费,满2年不动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关于当前房价上涨过快的原因,他分析指出,需求强劲是当前引起部分地区房价过快上涨的主要原因,同时还有其他多方面的复杂原因,如在住房消费观念的宣传上存在偏差,政府对住房消费中的恶意炒作和投机性购房管理不到位,房地产开发行业竞争不充分,地方政府对住房需求预测缺乏科学性。因此政府调控房价要多种手段并用,进行综合治理和规范。
简要内容: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18日表示,在新农村建设中,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防止以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大拆大建占用耕地;要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管理,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要严格征地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孙文盛强调,要杜绝新农村建设中先用后批、边用边批、批少用多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坚决制止“以租代征”、以预审代替审批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严格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制度,鼓励被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利用,新开垦的耕地要充分利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所需费用可列入项目预算。 孙文盛说,“十一五”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是粮食主产区,要以县(市、区)为单位,重点开展百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以示范区建设带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全面加强。以土地整理促进基本农田建设,促进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有条件的地方迁村并点和旧村改造。 孙文盛表示,在新农村建设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引导农民住房向中心村镇集中,乡村工业向工业用地区集中,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提高村镇建设用地利用率。但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一定要尊重农民的意愿。要严防盲目大拆大建,侵占耕地,损害农民利益。 在谈到征地问题时,孙文盛强调,要按照缩小征地范围、完善补偿办法、拓展安置途径、规范征地程序的要求,稳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在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中,要严格控制征地数量和范围,加强对征地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安置措施的审核。对补偿标准不合法、安置措施不落实,不能有效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不得报批用地。要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并全面推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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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内容:面对楼市的涨价潮流,有人士认为是因为2005年北京市土地供应较紧,导致开发商趋向于开发高档住宅,从而引发了楼市结构性失衡,即高档房的空置率增加,同时市场对中低档房的需求也在增长。 银行业报告揭示矛盾 3月初,记者从银行业人士处看到了来自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的《2005年北京市金融运行报告》,该报告对房地产方面做了一定的论述,报告中认为目前北京房地产业运行中呈现三大阶段性矛盾。 央行营业管理部报告明确指出,北京房地产业运行中呈现三大阶段性矛盾:一是宏观调控与房地产价格上升的矛盾。价格上涨主要原因在于北京房地产价格补涨,域外购房及全额付款购房比重较高,土地定价模式、租金收益支持等多种因素促使房价上涨;二是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大幅回落。土地管理模式改变使分散开发变成了统一开发和供给,开发资金筹集渠道受到了限制;三是普通住房空置与居民需求的结构性矛盾。北京居民收入呈现出分层走势,开发商迎合高收入需求并拉高普通住房价格,造成房地产供求矛盾,导致空置率上升。 报告还指出,2005年,北京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1525亿元,增长3.5%,比上年低19个百分点。同时,商品住宅新开工面积也在下降。“北京房地产供给有所紧缩”央行报告如此评价。 水涨船高拉升房价 有房地产业的人士对记者表示,2005年,北京市住宅供地为880公顷,规划建筑面积1196万平方米,其中以出让方式转让的住宅用地585公顷,以划拨方式转让的住宅用地295公顷。从数据上看以公开出让方式转让的住宅用地比前几年有所减少。 在这种背景下,开发商拿地的困难程度、成本明显都出现了增加,有开发商表示,现在实行招、拍、挂后,竞争越来越激烈,很多开发商要通过上百次竞价才能击败对手拿到地。高价拿地后,开发思路肯定会出现变化,原先计划做单价6000元的楼盘,现在土地价格就3000多元,那只能水涨船高,开始修改方案,做单价8000多元的项目了。高档房比例的居高不下,直接后果是拉升了全市商品住宅期房预售平均价格,达到6725元/平方米,比上年上涨了1083元/平方米,涨幅为19.2%;其中普通商品住宅均价高达6721元/平方米,比上年增长了10.9%。房价上扬,但购买者的购买力并没有上扬,后果是,到2005年底时,全市空置一年以上的商品住宅面积高达252.6万平方米。 土地部门冀望存量 面对市场提出的“供应紧张——拿地成本提高——推升房价——导致结构性失衡”的因果链条,北京市的国土部门则不予认同。 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尽管2005年的土地供应量略有减少,但在2004年“8?31”政策执行前,北京市场上已经供应了大量的地块,按照房地产行业的运作规则,这些地块将会在近两年形成产品,这些产品上市后足以保证市场供应。认为地价上涨而导致高档房增加、空置率上升的因果链并不准确。目前,全国国土部门都在强调盘活存量,北京市场也是一样,现在的问题是,有很多开发商看到市场销售情况良好,就开始捂地、捂盘,坐等涨价,或者直接来烘托市场紧张氛围。如何让存量土地顺利地进入市场流动,是保证供应的关键,这一点上开发商应该负相当责任。 但也有开发商对记者表示,北京市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存的好的土地已经比较有限,市场上虽然还有一定的存量,但其中往往隐藏着很多问题,有些土地难以走向市场,并不是开发商运作的问题,像拆迁、规划变更、周边配套等问题,都会对一块土地的价值、运作时机造成影响。很多部门相互之间就存在协调问题,这种种不协调实际上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运作速度。 楼市供需结构失衡,已经成为楼市发展的痼疾。
简要内容:2007年以来,天津的土地普遍被开发商看好,市区高价土地不断出炉。据统计,2007年1月至10月,本市共出让土地180块,总面积为1500万平方米,共成交142块土地,成交面积为1200万平方米,平均每亩土地的成交价格为 天津楼市小道 天津楼盘搜索 天津土地情报 即将入世新盘   181万元,比去年上涨32%。其中,市内六区地块平均价格为4000元,郊区地块平均价格为2000元至3000元。   导火索   今年8月2日,深圳振业以8800元的楼面单价在本市河东区新开路附近拍得一块土地,创下了今年本市土地出让价格的最高纪录。该地块高价出让后,新开路周边其他在售楼盘纷纷调高了销售价格。比如,泰达北斗星城由原来的5600元/平方米涨至7000元/平方米,海河新天地也由原来的8000元/平方米涨至9800元/平方米。   特 点   天津中原地产投资顾问部投资分析师任君认为,今年以来,天津商品房价格一路飙升,直逼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一些实力雄厚的房地产开发商为增加土地储备,不惜代价在津拿地,以期提升在天津房地产界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今年前三个季度我国股市利好,一些已经上市的房地产开发商通过融资获得大笔资金,为大规模拿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天津房地产业发展良好,一些开发商在巨大利润的驱动下以明显高于实际价值的价格拿地,造成今年本市单幅土地出让价格不均衡。   开发商都愿意以较低或是比较合理的价格拿到土地,今年本市土地价格上涨增加了他们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成本和风险,使他们不得不将这些成本转嫁给将来的购房者。针对今年本市陆续拍出多块高价土地的情况,许多开发商准备或者已经调整了在本市的发展策略,以期更好地适应天津房地产市场的现状。一些开发商对本市土地价格上涨表示担忧,他们认为,土地价格上涨必然导致土地市场竞争加剧,今后他们拿地的成本将越来越高,开发房地产项目的风险也将随之增加。但也有一些实力雄厚的开发商认为,高地价使一些中小型开发商没有能力拿地或减少拿地,从而减少房地产市场的竞争,使天津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更加规范。   暗藏的悬念   地价是房价的基础,土地价格升高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带动房价进一步上涨。一般来说,一块土地的开发周期为2至3年,这期间,项目的设计、建筑、推广等环节的成本都会成为影响一个楼盘开盘价格的客观因素。比如,河东区新开路附近的新地块,今后该项目的开盘价格应不会低于12000元/平方米;而深圳振业在同一地段拍得的土地,今后的开盘价格则至少在13000元/平方米。   实力雄厚的大开发商高价拿地,而一些中小型房地产开发商往往会在高地价面前望而却步,没有能力拿地甚至放弃拿地,造成大开发商逐渐垄断房地产市场,中小型开发商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由于城市改造、大面积拆迁等原因,目前本市确实存在住房刚性需求,这些人大多是中低收入者,他们需要购买中档商品房。然而,迅速上涨的土地价格使一些以建设中档商品房为主的中小型开发商在津拿地受阻,导致市场上能够满足中低收入人群居住需求的中档商品房越来越少,造成本市房地产市场有效供给失衡。   业内人士认为,土地成本高启的确考验着房地产开发商对所开发项目的运作能力,这也就是所谓的“高地价产生高风险”。同时,土地价格的跳跃式增长带来了房价的跳跃式增长,在目前本市房地产市场的刚性需求下,土地价格上涨对老百姓的生活质量造成了直接影响。当房价和地价的涨幅已经远远超过一个城市经济增长速度以及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时,这个城市房地产市场面临的风险可想而知。
简要内容:土地作为房地产调控手段的分量将越来越重。昨天,规范我国土地储备的全国性第一部法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浮出水面,将为我国“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提供依据,标志着土地供应正式进入“储备管理”时代。   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 天津楼市小道 天津楼盘搜索 天津土地情报 即将入世新盘   《办法》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该办法明确规定,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办法》规定,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办法》要求,各地应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县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土地储备计划,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办法》还明确了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土地。具体包括: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收购的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已办法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根据要求,对纳入储备的土地,经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土地储备机构有权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储备土地特别是依法征收后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使之具备供应条件。储备土地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纳入当地市、县土地供应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供地。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后的土地,纳入储备满两年未供应的,在下达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   严格规范土地机构融资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为防范金融风险,《办法》对土地机构融资做了明确规定。   根据要求,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应为担保贷款。土地储备机构举借的贷款规模,应当与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资金项目预算相衔接,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超计划、超规模贷款。   《办法》要求,涉及银行贷款的,土地储备机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应为担保贷款,其中抵押贷款必须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申请贷款的土地储备机构必须满足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土地储备机构举借的贷款规模,应当与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资金项目预算相衔接,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超计划、超规模贷款。土地储备贷款应实行专款专用、封闭管理,不得挪用。   同时《办法》规定,各类财政性资金依法不得用于土地储备贷款担保。土地储备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新闻分析   增加“净地”供应 打击“囤地”恶行   近几年,国家越来越强有力的宏观调控之手,把土地储备推到了土地市场的风口浪尖上,随着《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浮出,我国土地市场的调控也新入一个新的时代。   1996年,我国第一家土地储备机构在上海成立,至今全国已有2000多个市、县相继建立了这项制度。11年的发展历程,我国年轻的土地储备制度经受风雨洗礼。据了解,以往只有一些地方性法规,没有全国统一管理办法的。《办法》的出台正是在各地实践摸索的结晶。   记者注意到,土地储备制度运行涉及拆迁、土地征收、城市规划、资金管理、银行贷款、投资立项等多方面工作,对我国土地市场发展影响深远。毋庸置疑,对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以及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等而言,《土地储备管理办法》都具有重大意义。   土地储备制度是调控土地市场的重要抓手。土地储备制度的建立,市、县人民政府供地和管地方式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多个部门供应“生地”和协议出让为主,转变为集中统一供应“净地”(即产权清晰、配套完善、土地平整的土地)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为主。   这些变革将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各地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发展和市场需求,有计划地适时适量供应土地,有效调控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时序,同时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用地,增加了政府土地收益。   以北京为例,按照计划,北京2010年前土地供应目标是,逐步实现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全部通过政府储备开发实现供应,年度经营性用地,按不低于60%比例,通过政府储备开发,实现供应。这意味着,北京今后的土地供应绝大部分将从市政府土地储备池“单口”流动,对土地市场可调控性大大加强。   需要指出的是,土地储备制度的建立,还对增加“净地”供应,狙击“囤地”产生积极影响。   可以说,土地储备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理清土地产权。土地储备制度建立后,先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给予被拆迁人合理补偿,然后对土地进行再配置。这是对土地权利人权益的尊重和保护,真正建立了正常的土地财产关系。   理顺了政府供应土地的产权关系,客观上提高了政府供应“净地”的能力。土地储备机构可以通过加快前期开发速度,使政府手中的“净地”多起来,使更多的土地具备用地条件,从而缩短土地形成房地产有效供应的建设周期,有效防止闲置、囤积土地等行为的发生。   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土地储备需要巨额资金支持,这意味着土地储备存在一定的资金风险。而《办法》还为降低土地储备贷款风险“尽了一份力”。   一方面,《办法》明确要求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实行预决算管理。另一方面,对于财政资金不足,需要开展融资的情况,《办法》也作了明确规定,这些都将有助于更好地规避土地储备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使土地储备制度走得更稳、更好,在土地市场调控中发挥出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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